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昨天上午,正在车间干活的胡盛兴,抬头看见前来回访的检察官张天煜时,顾不得擦去手上的油污,赶紧迎了上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的他,是去年瑞安市检察院实行外来人员轻微犯罪不捕机制后,22名享受“法律同城待遇”的民工之一。
瑞安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家,在外来人员达1550万人的浙江,更具现实的法治意义。
被起诉还能回去上班
3年前,胡盛兴跟哥哥一起从老家江西,来到瑞安市一家皮革机械公司开货车。2006年8月23日晚上7点多,胡盛兴开车回公司,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撞上了横穿路口的李老太,老太太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胡盛兴负主要责任。今年初,警方以胡盛兴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瑞安市检察院批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胡盛兴在肇事后立即自首,所在公司已赔偿李老太家属18万元,李老太的儿子也向司法机关请求对胡盛兴从轻处罚,而且单位和胡的哥哥都愿意担保他,因此提出对胡盛兴有罪不捕。
今年2月2日,胡盛兴被取保候审回原单位上班。车子虽然不能开了,但能够继续工作,对上有老下有小的他来说,也是件喜事了。
民工享受“法律同城待遇”
“这事如果放在2006年前,恐怕不太可能。”瑞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天煜坦言。他说,近年来,瑞安市的外来人员犯罪占总犯罪的60%,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轻微型犯罪。一般检察官对外来人员犯罪,由于担心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无论罪轻或罪重,都批准逮捕。“这种习惯做法,其实是一种司法惰性,既有悖公正司法,又容易造成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交叉感染,自暴自弃,达不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初,瑞安检察院摒弃传统的执法理念,提出让外来人员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法律待遇”,以维护法律的公平,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捕机制就是一次尝试。
未成年嫌疑人进社区帮教
对外来人员中有罪不捕的嫌疑人,瑞安检察院与警方共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监督警方继续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保证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对原先有工作单位的嫌疑人,办案人员主动与单位负责人联系,争取让嫌疑人重回原单位上班,去年以来已有9人不捕后回到原单位。对未成年嫌疑人,落实到社区安排适当劳动,目前已有两人进社区帮教基地。同时,检察官对每位不捕嫌疑人均成立帮教小组,定期跟踪回访,并将他们的表现作为对其进一步处理的重要因素。
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清钰告诉记者,2006年至今年4月底,该院已对22名外来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不捕决定,在已经诉讼终结的9人中,没有一人被判处实刑,个个表现良好,至今也没有出现一起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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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捕主要考虑6个因素:一是犯罪事实单一、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嫌疑人属初犯、偶犯;二是犯罪性质、情节轻微,法定刑在3年以下,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过失犯罪;三是嫌疑人必须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认识,坦白交代问题,自觉接受司法机关裁判;四是嫌疑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需要赔偿数额不大,在嫌疑人可承受的范围内;五是在瑞安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址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亲属在瑞安工作或居住;六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