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竟成传销载体 售3998元可得回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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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19日 08:28: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花3998元购买一辆‘富爱康’电动车,就能成为公司的加盟会员;而后,只要能推销出一辆电动车,就能享受3000元的‘宣传费’。”昨天,绍兴新昌工商部门对外公布一起少见的传销案,电动车竟成为传销的载体。
今年年初,新昌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从事“富爱康”电动车传销,要求依法查处。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化装成顾客,来到“富爱康”新昌网络骨干之一汪某家中。
汪某详细向工商人员介绍了购买“富爱康”电动车的好处。花3998元购买一辆“富爱康”电动车,就可以成为“富爱康”的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如果能推荐一个朋友也购买一台同样的电动车,让朋友也成为同等级别的会员,就可享受“富爱康”公司返还的“广告宣传费”。“广告宣传费”是这样计算的:从购车付款的第3天起,公司会按28.6元/天的标准进行支付,共支付105天,共计3000元。如果能推荐同等级别的会员两名,那么不仅能拿到6000元的“宣传费”,还能得到300元/辆的“推荐奖金”。
据此,工商人员认定,“富爱康”电动车的这种销售行为涉嫌传销。随即,工商部门对汪某进行询问,并联系公安部门抓获汪某的上线黄某。黄某向工商部门承认:至案发,在新昌县直接和间接发展的“富爱康”会员达到63人,共认购“富爱康”电动车179辆,总认购款为71万元。此外,“富爱康”的总部在南京高淳县,参加人数、销售额更多。
新昌工商部门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江苏省有关部门。今年3月底,江苏高淳县公安、工商部门对江苏“富爱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彻底端掉了这一传销团伙。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杨芦芳 龚曦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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