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里布董事长先生及各位董事:
您们好!
本人自1996年4月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合资的5家公司的董事长,一直到目前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29家公司与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历时已11年2个月。由于本人无法忍受合资公司贵方两位董事(即贵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先生与中国区主席秦鹏先生,下同)的欺凌与诬陷,使我的名誉与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需要腾出精力和时间来应对贵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按范易谋总裁的说法,我将在诉讼中度过余生。因此,不得不辞去娃哈哈与贵集团合资的29家公司及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为了给合资公司大股东一个交待,现将本人这11年2个月在合资公司任董事长期间的所做工作及对贵方两位董事的看法陈述如下:
一、我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做了些什么?
1、1996年,合资公司仅有5家企业;发展至今已有29家合资企业及10家二级企业,合计39家合资公司。
2、1996年,合资公司的销售收入为8.65亿元人民币;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140.52亿元人民币,增长16.25倍,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87.58亿元。
3、1996年实现利润1.11亿元,2006年为10.91亿元,增加9.82倍。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
……
从以上成果看,本人自认为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是尽责与称职的,为合资公司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从今以后本人不在其位,亦决不会再谋其政,恕我不能再为其负责。
二、合资公司任职十一年二个月的感受:
1、贵方董事永远有理,随时可以把刀架在你头上
贵方董事一方面对本人提出了每年的利润增长要求,而另一方面又通过其董事会占多数的优势,对本人作出了许多限制条款的决议。例如:要求作为执行董事的我“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应向董事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总预算”,其中包括:“每项主要固定资产开支均需备有一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支出项目均视为主要固定资产开支项目);并规定5项“尤其须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内容,其中有:“非有关雇用合同所规定,向执行董事本人或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款项”。如果执行这个决议,那我们每一项经营活动均需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待董事会的批复,甚至连出一趟差均要等董事会的批复,而这些贵方董事平时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这个企业究竟如何经营下去?如果你不理他擅自干了,他随时可以违约为由砍你的头,如果你守约影响了经营其又可以经营不善为由砍你的头。回想与他们激烈争斗的11年2个月还算是命大、长寿的,与乐百氏中方经营者早被人砍了头,赶出了疆场相比还是幸运的。
2、与不懂中国市场与文化的贵方董事合作是相当艰难的
由于贵方委派的董事根本不懂中国的市场,捕捉不到商机,而且除了每季开一次董事会要我们汇报经营状况、分析市场形势、提出下阶段营运方案,平时可以说根本看不到他们的人,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可能对39家合资企业大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本人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多次向董事会提出开拓市场和开发新品的合理化建议,如增加水线扩大瓶装水的生产能力、生产非常可乐及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响应政府部门的号召,到一些欠发达地区,同时亦是市场处女地的区域建厂,不仅有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等等,但屡屡遭到他们的否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本人也只好干了,否则我如何履行作为一个实际经营者为股东创造利益与回报的责任。而他们既反对亦知道我干了,亦没有采取任何限制的行动,幸运的是我干成功了,大大提高了合资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使合资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才免遭了像乐百氏管理层被赶踢出局的厄运。
3、既不想承担风险,又不愿履行责任,总想攫取别人的利益,对合资公司没有丝毫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