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孩子生父不认账 单身母亲打官司讨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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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7日 08:34: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抱着不到3个月大的女儿向前夫讨抚养费却遭拒绝,单身母亲小红(化名)无奈以女儿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
“80”后出生的小红和前夫阿伟(化名)都是萧山人,去年4月起相识、恋爱、同居,9月28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生活并不像婚前想象的那么美好,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今年1月25日,他俩协议离婚时,小红已有7个月身孕。
为双方不留“牵挂”,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特别约定,小红去医院做引产手术,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可是,小红去医院做手术时才被告知,肚中胎儿太大,做引产手术大人和孩子都有危险,不能随意手术。
3月28日,小红生下一个女婴。当她找到阿伟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时,阿伟却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作“挡箭牌”,并认为孩子出生是由于小红的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理应由她本人承担。
萧山区法院瓜沥法庭于6月11日受理了此案,将于27日开庭审理。虽然最后的结果有待法院判决,但对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等问题,还是引发不少关注。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认为,《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尽管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但当时情况又发生了变更(胎儿太大危及母子生命安全),已没有履行协议的前提条件。再说,即使女方能引产而没有引产,生下孩子,作为亲生父亲的男方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萧法 记者 陈洋根
编辑:
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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