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1日讯(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张益平 吕律) “有消费纠纷,就找消保委(原消协)投诉!”——自1987年浙江省消协成立至今,20年间,这一维权观念已深深“植入”大多浙江人的意识之中。今天举行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透露的信息显示,在这20年里,省消保委共受理618831件消费者投诉,其中97.16%案件得到成功调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04亿元。
20年来,浙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单纯维权到指导、监督、救助三位一体格局,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全省有地级市消保委11个,县(市、区)级消保委109个,依托街道、乡镇、工商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村委会、居委会等建立基层分会629个,投诉站12249个,联络站3752个,基本覆盖全省的城市和农村。
关键词一:消费纠纷
[新闻回放]2001年,台州市两位教师在使用卡西欧一款计算器时发现实际运算过程中出现多种误差,大大超出说明书标明的误差范围,十多次向卡西欧公司发函,一直得不到回复。消保委收集大量证据后与卡西欧公司措施,对方终于承认产品存在问题并公开道歉。
不管对方是国际大牌还是不知名的小企业,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为老百姓说话,一直是消保委的主要职责。近年来,省消保委摸索消费维权工作,攻克了许多大要案,为消费者挽回了巨额损失。
同时,浙江省消保委还积极开拓异地、境外维权。2005年,与江苏、上海消协制定《江、浙、沪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实现三地维权联动;2006年,与香港、澳门消委会达成三地合作协议,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方便。
关键词二:消费监督
[新闻回放]自2003年开始,面对一些垄断行业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产品国家标准缺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浙江省消保委相继启动了对电信、房地产、旅游、银行、保险、邮政、民航等九个行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公开点评,一大批霸王条款在浙江率先“破冰”。
近年来,浙江省消保委积极构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大胆实施消费监督,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在挑战霸王条款的同时,消保委也积极参与听证会反映民众呼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行规。
2004年,针对农村消费维权薄弱的情况,着手构筑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目前,覆盖全省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基本建成,有消保委分会531个,监督站1697个,监督点16225个,监督员39096名。
关键词三:消保基金
[新闻回放]2006年,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声称只需一次手术就能根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结果造成许多患者致残致瘫。浙江省消保委及时启动“消保基金”,帮助28位患者提起民事诉讼。当年6月15日,28名患者从江干法院领取了160万元的赔偿金。
为支持诉讼,浙江省消保委专门设立消费者维权保护基金。主要用于援助那些权益受到损害,影响面大,而又无力支付诉讼成本的消费者。目前,“消保基金”共动用三次,在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之前,他们在“黑金刚”种子案和“怡珍”西瓜种子案中支持两千多户农民向消费假冒种子的不法商贩讨说法。
关键词四:消费教育
[新闻回放]今年6月15日,省消保委结合消费者投诉、经过20天调查,发布快递业消费调查报告,提示目前杭州快递业存在快递公司良莠不齐、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对交付快件没有严格验视制度、待寄快件堆放混乱等普遍问题,并提醒消费者寄递物品时应注意五个事项。
在日常消费中常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误区等情况,为此,浙江省消保委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自觉抵御各类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就是有效手段之一,据统计,近年来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开展车内空气质量比较实验、手机待机时间比较试验等比较实验160余次,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1793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资讯。
记者整理:浙江省消费维权20年大事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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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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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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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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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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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费者协会在杭州武林广场开展第一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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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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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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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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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成立全省第一个消费者监督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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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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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局、标准计量局、消协制定《鞋类商品售后服务试行办法》,后向全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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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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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制定《电视机类商品售后服务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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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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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议通过,我省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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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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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在全省组织开展城市住房消费权益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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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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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在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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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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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成员,省消协组织各地开展对名牌产品实物质量的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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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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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组织各地开展浙江省移动通信消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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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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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决定在杭州、湖州开展消费争议仲裁试点,两地相继成立办事机构,标志我省解决消费争议工作又辟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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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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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三包”目录出台,汽车、手机、商品房等消费热点列入“三包”范围,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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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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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为参加“春运价格听证会”,组织全省各级开展调查,整理消费者对春运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近3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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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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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与省皮革协会、省珠宝协会指定出台《浙江省皮鞋商品“三包”暂行办法》、《浙江省黄铂金和珠宝玉器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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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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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温岭市、路桥区、义乌市、慈溪市、绍兴县为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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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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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费维权律师支援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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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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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就《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中房代险问题,会同浙江省律师协会、浙大法学院向央行发出要求修改有关条款的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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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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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分别与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签署《港、澳、浙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为三地消费者异地维权开通高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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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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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发起“新消费运动”,崇尚理性消费、责任消费、文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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