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9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徐 佳 杨 平 高微微) “网络投资境外基金利润丰厚”?这个所谓的“神话”实际上是暗藏“陷阱”的网络传销行为。今天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经侦支队支队长金耀耿通报了杭州警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过类似传销手段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此类涉众型犯罪特点,并对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
今天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经侦支队支队长金耀耿通报了杭州警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过类似传销手段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此类涉众型犯罪特点,并对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
事件:国内首起互联网络集资诈骗案告破
2006年11月,临安人徐某从湖南一家传销公司辞职回到临安,碰到正在做“电子石油基金”网上传销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
两人强烈渴望发财,萌生了做“网络基金”的念头,并随即联系了专门为传销公司设计制作传销软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商谈有关事宜。
去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带着其雇用的专门写软件编程序的闫某到临安,开始编制“网上基金”软件,其以“电子石油基金”做样本,指使闫某某虚构了“美国科技基金”程序进行集资诈骗。徐某某认为租用国外服务器,国内管理机构难以管理,且对参与人更有欺骗性,遂于2006年12月11日花了2955元,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美国亚特兰大数据中心的空间,考虑到人们对美国和科技的崇拜和信任以及2006年国内股民炒基金赚了不少钱,就利用该空间虚构了“美国科技基金”。
该模式照抄网络上“电子石油基金”制度,用假身份证到江苏宜兴农业银行办银行卡用于网上返利;网站建成之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负责发展市场、王某某负责网上申请返利、闫某某负责网络维护,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在网上实施集资诈骗。
警方说,该系列案件成为我国首例查获涉案源头的利用互联网络实施的集资诈骗案,引起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的关注。
解密:犯罪分子如何用网络“圈钱”?
犯罪嫌疑人设计了3种投资主体,一是普通户,投资100至1000美金,能获利200%;二是基本户,投资1100至3000美金,能获利250%;三是高级户,投资3100至5000美金,能获利300%。此外,还设有推荐红利奖、推荐培育奖等。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浙江杭州、宁波、绍兴、嘉兴等地多处发展下线达200余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除用于返利200万元,实际骗取600余万元。1月27日,为蒙骗投资者,其发布了假冒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声明”,停止网上申请返利,3月初关闭网站。
从破获的案件看,犯罪嫌疑人都是先租用外国的数据库空间,编制网络软件,虚构科技等方面的“基金”,设定好多种投资方案供市民选择,待经营到一定时候,突然停止网上申请返利甚至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其犯罪架构组织形式属于金字塔式的犯罪组织体系,分为五个层次:
(最上层) 犯罪组织人(第二层) 网络策划人、设置人(第三层) 当地的代理人(多为所在区、县市的常住人口)(第四层) 中 间 的 宣 传 人(第五层) 也就 是最 底 层的 是大 量 的 投 资 人
操作过程其实很简单,但逻辑缜密:第一步,上层犯罪组织人策划开网站,成立公司,公司的登记地在境外;第二步,设计“投资”方案,吸引投资者投钱;第三步,要求投资人将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换成美圆交给联系人,由联系人汇入其指定的账户,然后返还数额不等的投资款和收益;同时,中间层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大量底层群众投资;第四步,以种种理由停止返还投资款和收益,诈骗到一定时候,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分析:市民如何相信高分红神话?
临安经侦大队负责人分析说,这类犯罪在各地之所以屡屡得逞,离不开各类诱惑。
诈骗分子大多许以高额利息回报诱惑。犯罪分子迎合公众投资获利需求,通常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几倍、十几倍设置更多的收益率,诱惑公众投资;为达到诱骗更多的投资者加入的目的,先期往往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待参加人员众多后以种种借口推迟支付利息,直至携款潜逃。
同时还善于利用陌生投资载体蒙骗市民。犯罪分子为增强骗局的可信度,往往以投资证券,托管经济造林、或加盟连锁、电子商务等新型经济形式为载体,以利润高并且有政策鼓励为借口,歪曲事实、偷换概念,骗取市民信任。
另外,部分市民警惕性不高,盲目听信其宣传,贪图高利而忽视风险,轻率投资。从杭州市发现的线索和破获的网络集资诈骗案研判,目前这类网络经济犯罪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是传销等非法经营类犯罪。有的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有的打着“直销”幌子从事传销;有的通过种、养殖募集资金;还有以介绍工作等名义,欺骗群众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讲课“洗脑”,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以进行某重大项目开发缺乏资金为由,以明显高于国家银行利率为诱饵,诱使公众将闲散资金或银行存款取出,再存入其设立的账户;或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成立所谓“基金会”等组织,如以旅游准备金、股权转让金、借款、入网保证金等方式高息吸揽群众存款。
三是集资诈骗犯罪。其主要特点是对群众作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许以高利返还,诱骗众多群众投资入股,一旦得手即卷款潜逃,人去楼空,使被骗群众血本无归。
警方说,集资诈骗中相关资金多被用于弥补诈骗过程中形成的巨大资金漏洞或被转移、挥霍,大多难以追回;这种新型网络犯罪手段得逞后,往往迅速在全国各地被复制和蔓延,为各方不法分子所利用。
提示:警惕网络传销形式投资神话
到目前为止,杭州多个城区县市均有群众参与某些网站组织的所谓网上基金投资活动而被骗。
警方对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出以下防范风险的建议。普通群众在投资理财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当前,受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股市和基金投资热等影响,群众投资赚钱热情很高,希望大家重视对投资行为安全性的评估,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区分正常投资与违法行为,选择正规的投资理财途径,提高对非法集资、传销、非法证券、非法基金活动等违法行为的鉴别能力,切勿参与。
切勿轻信“天上会掉馅饼”的谎言,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无风险”“保本付息”等承诺而因小失大,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要轻信任何关于财富的神话。这些所谓的投资理财产品大多是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用后来人的钱给前一批投资者发红利,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断裂,最后的投资者必将血本无归。
广大网民要慎对电子商务,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投资形式,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再作决定,避免上当受骗。
对于准备投资的新型经济形式,要了解并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了解风险及投资运作过程,不盲从、不轻信,不轻易将资金交给自己并不了解的投资发起人。
一旦发现相关涉嫌犯罪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努力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