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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政府调控外仍需继续寻找强有力手段

2007年07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报告解读人: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

  在目前政府调控外仍需继续寻找强有力手段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退出了企业工资分配的主体地位,转变到调控管理的职能上来。目前,我省对于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调控政策主要有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制度、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制度。

  1994年起我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迄今已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8次调整,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670元、620元、56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来看,我省处于较高水平。

  我省从1998年开始每年制定工资指导线,2007年的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5%,基准线为10%,下线为3%。1999年以来,我省11个市地及部分县建立了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目前,不少城市公布的工种已超过300个。同时,我省积极实施工效挂钩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2006年,我省农民工工资拖欠10.8万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7%。

  为贯彻党代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健全政府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措施,陈秀庆认为,在未来,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做不少努力:如加快工资支付管理法制建设步伐,妥善处理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等。

  同时,他也认为,政府还应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分配的共决机制,让工会参与分配的决策,改变原来企业行政单一的决定机制;而加强工资分配方面的立法,也将是推进分配制度规范的有效法制保障,目前,全国、浙江尚未立法。

  “我们要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还呼唤更多的更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陈秀庆表示。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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