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陈女士的新房要装修,她在货比三家之后选择和杭州迪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签订装修合同,是因为她和家人都赏识这家公司的几位设计师,但工程还未开工,合同里指定的设计师却离职了。于是,陈女士要求终止合同,并希望装修公司能退还之前她所预付的6000元费用,遭到了迪克的拒绝。
更换设计师算不算违约
陈女士在跟迪克公司接触了几次之后,对其设计总监陈某的印象非常好,也认同他的设计理念,最后决定让迪克负责装修,并在合同中指定了她所喜欢的几位设计师。
今年4月10日,陈女士向迪克预付了第一笔款项——1000元的设计定金;4月21日,陈女士又支付了5000元的工程定金,并和迪克签订了《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本来不想那么快签合同,但我们要把迪克做好的设计图纸、预算清单拿回家看的话,就必须先签合同。”陈女士的丈夫王先生说,当时他们都决定要在迪克装修,因此觉得签合同是迟早的事,提早付钱也没什么不妥。
根据合同约定,陈女士的新房在5月28日正式开工,周某作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设计师屠某、吴某负责方案设计。5月初,陈女士拿到新房子的钥匙后再联系周某时,却得知周某与两个设计师均已离开迪克,这让陈女士很难接受。
陈女士说,合同上约定的设计师和项目经理都换人了,迪克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在合同上,关于违约的条款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陈女士说,这么算下来的话,她可以追究对方1万多元违约金,但现在她只想能退还前期支付的6000元钱,可就是这样迪克都不同意。
人员调动是公司内部的事
对此,迪克的负责人张经理有着不同的解释。
“人员调动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而且房子的设计图纸在相关人员离职前都已经做好了,只要是照图施工,对实际施工不存在任何影响。”张经理认为,公司还在,陈女士家的工程随时可以开工,公司也跟陈女士沟通过。其间双方还曾达成一致意见,约好了开工时间,但陈女士家人后来又反悔了。
张经理还说,为了陈女士的房子装修,迪克还专门组织了3人的设计小组,根据陈女士的要求,花费近一个月的时间做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我们付出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况且公司内部的人员变动是正常的,迪克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我们曾经作出了让步,希望双方各承担一定的费用,6000元退还一半给她。”张经理说,陈女士对此也没有回应,现在他希望此事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按合同办事就是违约
对此,市消协负责人表示,当初陈女士选择迪克,正是冲着迪克的设计师而去的,并且在合同里对设计师和项目经理的人选作了约定。虽然人员调动是公司内部事,却影响到了合同的履行,对陈女士来说,迪克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客观上还是违约了,因此陈女士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回前期支付的款项。
而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也认为,既然迪克不能让指定的设计师和项目经理为陈女士服务,那么就是违约了,返还前期的6000元款项是最起码的。“虽然设计图纸已经完成,但在实际施工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和设计师沟通、协商。且员工离职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跟合同签订的另一方没有关系,不能让他们承受损失。”潘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