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7日讯
海盐人赵某和何某一直觉得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乃至结婚10年后,因为感情不和他们选择和平分手时,也没有征求父母的意见,丈夫赵某更是慷慨地把家里的7间平房全部给了何某。
没想到两个月后,赵某的父母把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妇,以侵犯共同财产的名义,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公婆胜诉。
两位老人告了儿子和前儿媳
10年后,当婚姻最终因为无数次争吵而破裂时,赵某觉得妻子一个人不容易,就想在财产上多补偿她一点。
今年4月16日,两人协议离婚后,赵某将家里的7间平房给了何某。
离婚后互不联系的两个人,在6月11日因为赵某父母的一纸诉状又联系在了一起。
两位老人称,7间平房在审批和建造时,都是以家庭名义共同出资的,其中部分房屋是在原有房屋拆除后的基础上造的,并不全部是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
两人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分了七间平房,严重侵害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曾要求变更协议内容,但遭到何某的反对,这才选择了打官司。
法院:7间房为家庭共同财产
法庭调查发现,7间平房里有一间100平方米的住房,在赵某结婚前就造了,其余房间,虽然是赵某夫妇结婚后造的,但都是以家庭所有成员名义申请建造的。
法院判定,7间平房是赵某和何某夫妻关系存续前以及存续期间建造、翻建的,非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家庭共同财产,赵某的父母、赵某、何某及赵某、何某的女儿,对该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这些房子时,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赵某和何某分割7间平房的协议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包括哪些
那到底什么样的财产,夫妻离婚时才有权处理呢?昨天,海盐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处理,必须分清财产性质,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才有权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结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会和家庭共同财产混为一体,或者家庭财产中包含了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协商财产问题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家庭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