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福利 优劣不一
由于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因此,目前为止我省针对高温作业的具体保护措施是参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出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的。该《通知》规定: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在高温条件下有权享受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待遇,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尽管有条文明确规定,由于该项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各个企业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杭州,各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执行高温关怀制度较好的单位。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关怀的则是凤毛麟角。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夏天他们都会接到不少投诉,抱怨单位不发高温费,或者是高温天气下工作时间太长,休息得不到保证等等,其中以建筑行业居多,但对于这类投诉,他们无法受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陈处长告诉记者:“如果企业主不执行,作为职能部门想查处也无法可依。因为支撑‘高温关怀’的依据只是一个不具强制执行力的指导性文件,这就使‘高温关怀’成为企业的一项福利项目。在高温下作业而得不到应有的待遇的工作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和企业主进行商讨。”
呼唤为高温福利立法
“必须为高温福利立法。”近10年来,这样的呼声没有间断。但在全国不少地方,至今仍然处于高温立法真空。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表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惟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对于自然气候引起的室外高温下能否放假、如何补助、应采取何种劳动保护措施却没有规定或者很模糊。而目前的《劳动法》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
记者从杭州市人大获悉,到目前为止,杭州市并没有专门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也表示,高温劳动保护也没有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据悉,全国其他城市也鲜有高温劳动保障的立法。
酷暑“烤”出了现行高温福利政策的窘境,如何进行制度纠偏,如何让政策与时俱进,如何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在高温年盛一年的时候,已是我们亟待破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