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昨天,挪用资金211.5万元的银行储蓄员余某,被下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2岁的余某10年前进入杭州某银行工作,后当上储蓄柜台组长,同时担当柜台钱箱保管工作,该钱箱一月对一次账。正是这一个月的空当,让余某萌生邪念。从去年7月到今年1月,他先后十多次将钱箱里的钱打到亲属或朋友的银行卡上,再转存到自己卡内,然后打进他的证券账户中,用于申购新股。起初,他每次挪用的金额都控制在5万到10万元之间。“成功运作”几次后,胆子越来越大,挪用的金额也越来越多,最多的一天就达60万元。
今年2月3日,余某得知第二天总行要来突击查库,而此时,他还欠单位63万元。自知“已经来不及还回去了”的余某于当晚向银行主管坦白了挪用资金的事情。事发后,余某将所挪用的全部款项归还银行,并于2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合计下来,余某来回捣腾十多次,挪用资金221.5万元,只在股市里赚了5.34万元,收益率仅2.5%,比他所在银行半年定期存款利率2.88%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