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乍一看,这间“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店”无论装潢还是店标都与知名品牌上海华联,以及世纪联华的连锁店非常相似,消费者如不仔细分辨,很容易产生错觉。最近,椒江工商分局在辖区的城乡结合部就发现了这么一家看似既像“华联”又像是“世纪联华”,但其实什么都不是的一家“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店。
外观像“华联”又像“世纪联华”
猛一看,就连执法人员当时也以为这是一家“华联”或“世纪联华”的连锁店,就连店标也很象,店招背景采用与联华便利店类似的红、黄、绿三色组合,员工穿着与世纪联华连锁店相似的玫瑰红色的工作马甲,甚至连连锁号也没忘记标在相同的位置。“你知道这不是华联连锁店或世纪联华连锁店吗?”面对执法人员的随机询问,进出该超市的消费者都显得莫名其妙。有的甚至还以“这明明是华联,怎么不是呢?”来反问执法人员。
当执法人员提醒他们仔细查看店名的不同时,他们才恍然大悟:“我还想呢,怎么同样的连锁店,这里的东西全比其他连锁店要贵呢?”
“李鬼”露马脚
虽然店名傍了名牌,但这些小超市提供的服务却与名牌便利店相去甚远。在这家超市里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个服务员,内部简陋的设备和并不齐全的商品,当执法人员向营业员查看购物的收银条时,得到的却是“收银机坏了,没法打印”的回答。当这家超市的管理人员出来后,出示了一份加盟合同和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面赫然印着的是“岳西县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安徽岳西县天堂镇天季新村10号楼5B”、“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等”企业信息,而在那张加盟合同上写着,椒江叶某以每年5000元的加盟费可以使用“世纪联华”超市连锁店的企业名称和店标。
消费者知情权应受到保护
“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首先就是知情权,而知情权又直接导致行使选择权行为的发生。”椒江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个品牌要赢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需要时间以及信任度的累积,只有长年累月提供产品和服务保持一贯的真实性和优质性,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徐所长还说,消法也强调经营者应该显著标明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但如果由于商家的标识欠明了,造成被粗心的消费者误认,显然侵害了消费者本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虽然并不意味这些连锁店“存在故意”或是说其有恶意行为,但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经营者,他应该避免“宣传不当被错误认知”的情况发生,保证消费者能在不被干扰的情况下自由行使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