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 日讯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为浙江省首起玻璃水钻走私案画上了句号。香港某公司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某商行负责人洪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罪所得258万余元全部予以没收。这也是宁波口岸首次查获以低报价格进口的玻璃水钻,涉案玻璃水钻达86吨。
据了解,2006年12月,宁波海关在对某公司进口的玻璃水钻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该公司9票玻璃水钻进口申报价格存在重大疑点。经过调查,宁波海关发现其进口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距:涉案公司申报的玻璃水钻进口价格为每千克6港币左右,而国内市场价却高达每千克55元人民币左右。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洪某承认了低报价格走私进口玻璃水钻以及开设多家公司“洗单”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