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 日讯 藏身民宅偷偷贩卖非法音像制品,但终究难逃法网。日前,宁波市“708音像案”依法审结,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24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突击检查了鄞州石碶\街道梁家708号出租房,捣毁一个违法音像窝点,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安徽寿县人张某某,查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7000余盒。该案被宁波市文化执法部门称之为“708非法音像案”。
经审查,张某某在无营业执照、无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批发、零售方式贩卖非法音像制品,从中牟利。执法行动当日,张某某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鄞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日前,鄞州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经营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