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 日讯 7月25日,一名空调安装工在瓯海梅屿工业区一鞋业公司安装空调时,因未系安全带不慎坠楼身亡。入夏以来,空调安装、维修和清洗业越来越火,但工人作业时普遍存在未系安全带、随意攀爬窗台等现象。
高空作业忽视安全
昨天中午,温州市区县前头一处民房前,一名工人架起竹梯,爬到二楼窗台下方,小心翼翼地用一根绳子将一台空调室外机拉到5米高的空中。县前头招贤社区刚入住不久的几名住户称,他们雇人安装空调时,没发现工人有系安全带。“在窗台上爬上爬下,看得我都替他捏了一把汗。”住户马女士如是说。
温州市区江滨路一幢新建大厦有几间住宅正在安装空调。一名正在钻孔的工人称,他是一家电维修部的员工。生意忙的时候,他一天要安装五六台空调,长时间在烈日下晒有时会头晕。当记者问及有何安全措施时,这名工人说有安全带。但他说楼层不高一般不用,系着安全带工作不方便。
业内人士认为,空调安装工必须具备高空作业的资质和技能,而目前空调安装市场“正规军”和“游击队”混杂,一些施工人员安全设备不全,措施不力,有的工人甚至缺乏基本的高空作业安全常识,作业前对安全装备不检查,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空调工要“双证齐全”
鹿城区安监局一负责人称,由于夏季空调销售的火爆,不少家电零售商、维修部会临时招一些工人安装、维修空调。仓促上阵的空调工一般未经过正规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不系安全带现象较为普遍。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空调工必须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温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其中包括空调维修工,而空调安装工属于空调维修工范围,理应持证上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应提供安全保障
苏宁、国美两大电器卖场的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均表示,他们的空调工经过专业培训,佩有两证,并有人身意外保险。
业内人士认为,空调安装工的安全,除了工人自身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外,还要用人单位的重视和空调业主的配合。
空调工一旦发生意外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介绍,空调工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如果空调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雇佣而已,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由雇主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在维修空调过程中,空调业主如果没有提供安全保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空调业主尽到了提醒等义务,可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