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 日讯 “私家车税额标准要涨了!”这个说法自今年元旦国家公布车船税暂行条例以来,一直被私家车主所关注,但具体涨多少是个谜。
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通知》,明确规定:载客小于或等于9人的车辆,每年应交纳360元车船税。这比原先实行的标准提高了80元。
新车船税由两税合并而成
据悉,新车船税由原先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自今年7月1日起由保险公司代收,并与交强险“捆绑”,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就必须交车船税,否则保险公司就会拒绝办理交强险。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新车船税税费标准,一辆普通私家车每年需交360元至660元,大型客车则需缴480元至66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国税部门确定。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我省施行的车船税税费标准为: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为540元/年;中型客车(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为480元/年;小型客车(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为360元/年;微型客车(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240元/年;载货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年;摩托车为60元/年。轮船则按照吨位的大小在每吨3—6元/年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我省原先的车船使用税为180元/年,车船使用牌照税为100元/年,两者合并正好为280元/年,新标准的实施让各私家车主每年再掏80元税费。
公车不再“免单”
按照国家新《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将不在免缴车船税范围之列,“0”开头的公安牌照车也要开始缴车船税。不过,为照顾低收入群体,《条例》继续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实行免税。我省则对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免征收车船税,但仅限于2008年12月31日前,之后将恢复征税。
《通知》规定,若前几年漏交车船税的,今年续保时必须补交。对今年已按原税额标准纳税的车船,则需按新标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