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天气太热,车间里的温度又高,贵州人熊某在永康某五金企业加班时突然觉得人不舒服,他回到宿舍,用冷水冲头,又拿着电风扇一通猛吹,脑子没清醒过来,反而一头栽倒在地,后经治疗还是无法站立。
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得不到满意答复的熊某,将企业告上法庭,昨天,法庭调解后,他得到了7万元补偿。
加班时生病
是否工伤引争议
熊某去年6月进永康某五金企业打工,去年7月4日晚,熊某在磷化车间加班,负责搬东西,车间温度很高,他越做越觉得不舒服,勉强坚持到21点左右,便回了宿舍。
回到宿舍后,熊某觉得燥热难耐,用冷水冲头、吹了电风扇后,竟然晕了过去,被工友送往医院。
医生诊断,熊某得的是热射病和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企业组织了一次捐款活动,筹得8686元,又另外拿出13298元,总共21984元,替熊某支付了医疗费。
之后,熊某回老家继续治疗,但已无法自行站立。
熊某家人认为熊某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得病,应被认定是工伤。而企业则表示,熊某是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回到宿舍才发病,病情也并非因工作引起,不构成工伤。
协商没有结果,去年10月23日,熊某家人向永康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去年12月19日,劳动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答复;熊某家人不服,又向金华市劳动局提出复议,得到的答复也是一样的。
法院调解
企业补偿7万元
于是,今年4月6日,熊某家人向永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永康市劳动局的决定,熊某打工的企业被列为第三方。
庭审中,双方就熊某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病展开激烈争论。
经过审理,法院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对三方当事人做了协调工作,最终促成三方和解:企业一次性补偿给熊某7.1万元。
如何认定工伤
心里要有数
主审法官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但熊某并没有向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职业病,因此,不宜认定是工伤。但就整体案情来看,熊某发病又的确是因为在工作中受热而引起的,但他在受热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导致病情恶化。
最近一段时间高温天气频发,很多企业的工作环境不近如人意,打工者和企业主都要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类似悲剧。打工者特别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中暑也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或立即拨打120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