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在武昌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新规界定了性骚扰的方式有五种。(7月29日《楚天都市报》)
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性骚扰的方式也是千变万化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一千个流氓,可以想出一千种骚扰女性的方式。湖北人大一立法,只有五种,就从法规上排除了其它性骚扰方式的存在。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并未具体界定哪些行为属性骚扰。
性骚扰方式只有五种吗?我看未必。质疑一,“肢体骚扰:主要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如在公交车上故意紧贴对方身体等”。我曾经看到一男子站在公交车上吃冰棍,一位穿吊吊衫的少妇正好坐在他旁边,居高临下的男子故意将冰水滴到少妇的胸前乳沟处。他们的肢体根本没有接触,更未“紧贴”,难道这不是性骚扰?
质疑二,“语言骚扰:打电话或两人独处时,故意谈论性话题,询问性隐私”。也就是说,仨人四人相处时,“故意谈论性话题,询问性隐私”就不属“性骚扰”了?
质疑三,“文字骚扰: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投递赤裸裸的淫秽文字”。有的流氓喜欢学女人叫床,有的会自用手势表演一些下流动作,难道就不是性骚扰?
质疑四,“图片骚扰:故意给对方观看黄色图像或限制级录像带等”。今天的《扬子晚报》报道,南京车站派出所民警抓到一名用手机偷拍女性“裙底风光”的男子,该男子将皮包钻上一个小孔,乘女性弯腰时把皮包递到其裙下。他没给对方看,与性骚扰无关乎?
质疑五,“信息骚扰: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故意发送黄色文字、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有报道说,目前流行一种“黄色手机铃声”,如果给女性发送这种“黄铃”,或女性一拨该男子的手机就听到“黄铃”,算不算性骚扰?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界定了五种“性骚扰方式”,无疑束缚了执法机关的手脚。也给广大女性投诉带来了困惑。性骚扰方式是不宜细化的,靠受害妇女的陈述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大的界定,除了画蛇添足,对维护广大女性的权益,没有实质性的帮助。性骚扰究竟有多少种方式,我看还是不界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