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长期以来,出租房征税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2006年11月9日杭州市政府出台第232号令,声明杭州市出租房征税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在下城区率先试行;2007年5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全面开征。
2个多月过去了,记者发现主动申报房屋租赁税的房东仍是少数,出租房征税,真是一个难以填补的黑洞吗?
而即将开始的由街道出面统计出租房信息并代征代收租赁税的举措,或许对填补这一黑洞不无裨益。
登记备案难于上青天
收税之前要获得备案信息,所以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建立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关键一环。
199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中就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在1996年的《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中第5条明确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尽管如此,拱墅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李主任感叹让出租房登记备案却是难如登天。“主要是取证比较难,有的房主说是借给亲戚住的,有的即使是知道他是出租房,催促他来登记,催了也不来办,因为我们的工作时间和他们的工作时间存在冲突。”而让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上门去催办又不太现实,“关键是人家不配合,有时候上门去你只能找到承租户,真正的房东又不在。”
许幼海科长也表示,统计出租房信息面临着重重困难,最大的困难就是房主不配合。“凭我们的人力去挨家挨户地调查,根本不现实,人家的随便一个借口都能让我们忙乎半天。”
谎报瞒报适用最低标准
“对于那些不配合我们工作的房东,根据我们的税收征收文件,我们也有相应的办法。”许幼海向记者介绍,一般他们统计社区里的出租房,首先就会通过派出所,因为派出所通过暂住证等掌握了大量出租房的信息,然后再上门去核对。
在统计中遇到的另外一种常见情况是房东故意把出租价格报低,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对于这一问题许幼海说文件里特别规定了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根据房屋所在地分为五级,举个例子,处于一级地段的一般住宅的标准是17元每平方米,假如市中心一级地段的一套50平米的房子,那么它的租金收入最低标准是850元/月。“即使房东说他的房子是以700元/月的价格出租的,我们也会以最低标准850元/月计税,何况我们还会查看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是否有虚报瞒报的现象。”
拱墅区房产交易中心的李主任也表示,出租房的信息收集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除了个人自住这一块可以通过派出所征集外,用于营业的出租房信息可以通过工商进行查询,此外,来自中介的信息也很重要。
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市场营销中心的赵先生表示,关于房屋租赁税,凡是通过他们21世纪不动产成交的租赁房源,他们都会提醒与要求卖家去登记的。裕兴不动产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在租赁成功后,会把相关地税部门的地址、电话告诉房东和租客。
记者了解到,由于征税信息需要软件系统支持,之前各街道都在做一些准备工作。“前两天软件刚刚安装好,我们的工作人员正在熟悉”,许幼海表示,出租房征税工作将进入正式操作阶段。而以往的出租房征收的黑洞也有望得到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