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经历了一年半的“拉锯战”,前天,浙江首例博客案——那场因博客惹出的婚外情官司的一审有了结果,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陶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4年1月29日,陶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但两地分居。婚后,陶女士偶然听说网上能搜到自己的名字,就去搜索了一下。
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她在一个第三者的博客日记里找到了自己的名字。博客名为《胡某与李某的感情记录》,一共98篇,博客中的李某与陶女士丈夫名字相同,且描述了陶女士与丈夫闹离婚的这桩事。
在她心目中一直老实可靠的丈夫竟然有了外遇,这已让陶女士无法接受,再加上公开的博客中提到陶女士的部分,还带有攻击、污蔑、贬低人格的成分,陶女士因此彻底崩溃了。
她选择法律手段,要求胡某停止名誉侵权,消除、恢复她的名誉,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现实中的胡某是否就是博客日记的作者?这是该案的一个焦点问题。陶女士本人从事电信工作,因此她申请法院对该日记发布的IP地址和时间进行证据保全,便能锁定发布人的真实地址。
法院认为,陶女士负有举证责任,但从证据上来看,仅能证明她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不能证明胡某就是该名誉侵权的行为人,陶女士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将此案驳回。
昨天,陶女士的律师表示还未收到判决书,所以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他说,当时因为证据保全,需要博客网配合,因此没有将博客网列为被告,但此后申请追加博客网为共同被告,没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