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有一阵,温州兴起出国热,不少人以拿到绿卡为荣。市区的陈先生就一度乐此不疲,还找了位美国老婆结婚。可不料,绿卡没拿成,反倒添了场异国离婚的麻烦。
“弄到美国绿卡,回来就是华侨了。”2002年6月份开始,陈先生就四处打探出国信息。当他听说与美国人结婚能取得绿卡的消息后,便经人介绍,认识了美国加利福尼亚的一位美籍华人女子珍尼佛,并说服对方跟他“假结婚”。2002年8月8日,珍尼佛回国,与陈先生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结婚证。结完婚,珍尼佛就回美国了,两个人再没联系。之后,他多次申请加入美国户籍,都遭拒绝。
这个异国婚姻是“结”成了,可绿卡,这个当初结婚的目的,经过四年时间都没办成。四年时间里,陈先生的事业渐入佳境,他也打消了出国的念头。
2006年,陈先生交了个女朋友,终于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可是,当他跑到民政局咨询结婚事宜时,资料显示他为已婚,这才想起当初那场“假结婚”。要想和现在的女朋友结婚,就要和那位“外国老婆”先离婚。咨询过律师后,他没想到离个婚会那么麻烦。要先找到这个多年没联系的“外国老婆”,要她本人到场或者获得她的委托,婚才能离得成。怎么办?他通过当初的介绍人,好不容易把珍尼佛找到,通过邮件取得她的委托书。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好不容易解除了这场跨国“婚姻”。
律师提醒: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吴和平律师说,现在社会上不少人为了利益而“假结婚”或“假离婚”,虽然这些人在认识上并没有把“假结婚”、“假离婚”当真,可这些事实在法律上是真实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是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因此,当事人在“结婚”或“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好,免得到时候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而像陈先生的情形,还属于涉外婚姻,情形就更复杂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到场,材料齐备,就可以顺利离婚。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就有点复杂了。涉外婚姻,法院一般会取用普通程序,通常需时6个月。而一旦离婚对象在国外无法取得联系的话,还要进行诉讼材料和判决书2次公告,这起码需要2个月时间。离一次婚,时间上就够让人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