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都说买房是人生大事,老百姓买房,最后多数要通过房地产中介。
昨日,一位在市区做房地产中介的从业人员刘先生来到商报,跟记者透露了目前市区房地产中介存在欺诈行为的黑幕:安排托儿,吃了买主吃卖主,从中赚取巨额差价。而这部分差价,就成了中介所部分人员的“效益”,分而散之。刘先生是外地人,做这行不到一年,他说,“这一年里见过黑的,没见过像中介这么黑的。”戴着眼镜外表斯文的他,说起中介欺诈消费者的事情,一脸的愤怒。
刘先生说,差价的产生,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不过中介会利用消费者急于买卖、贪图便宜的心理,设局下套。
先抓住买卖双方的心理弱点
业主在中介登记房源信息时,中介工作人员都会询问业主的心理价位,这个价位一般是总价。而业主既然卖房,总有各种理由或原因。比如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店面的投入回收比较慢,甚至有很多人觉得房子放着不如套现转进股市等。
而买方,既然看中一个店面或房子,如果觉得价格可以,都会比较爽快地下定金,毕竟好的适合的店面或房子难找。而中介就会利用买卖双方急于求成的心理,一步一步让消费者爽快地掏差价,大赚一笔。
一方面,他们会跟卖方说现在房价这么高,看的多买的少,想尽快出手要稍微放低点价格。一方面,又跟买方说,现在房价都很高,这套户型、面积、总价都比较合适,来看的人很多,其中有几个比较有意向的。听说竞争激烈,价格又实惠,买方一般都会爽快掏钱。
比如,卖方有个110万元的心理价位报给中介。中介熟悉市场行情,手上也有很多寻房者,在掌握了一个资源以后,就会把资源散布给寻房者。不过,发出去的消息,价格可能远不止110万元。等有合适的寻房者看好房子以后,表现出意向,就开始谈具体的价格跟下定金的事情。为了能及时把“便宜”的房子入手,买方都会要求尽快下定金。就这样,不知不觉,消费者已经入了套。
这里,被中介利用的就是卖方的图快和买方的图利心理。
刘先生支招:卖方可以多打听一下市场行情,再确定自己的心理价位,以免受到损失。
接下来托儿出场
下定金签定金协议时是中介最忙的时候。
在一间办公室,如果有客人在谈业务,工作人员就会把另一个客户带到另外一间办公室。假如两个客户来谈的是同一套房子或店面的买卖,这种分流就意味着信息的隔离,买卖双方在下定金时,始终见不上面。当然,先到的一方会被带到里面的办公室去,现在轮到托儿出场了。
一般时候,托儿都是中介工作人员的亲戚或家属。因为见者有份,谁都不想肥水流入外人田。不过,中介绝对不会让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作托儿,这样被识破的机会比较大。据刘先生讲,很多时候,托儿还要做的工作就是准备定金,这样,有资金投入、劳动付出,分钱也就理所当然了。
托儿在见买卖双方的时候,都会说自己是买方或卖方委托的。如果说是卖方委托的,会出示产权复印件,但绝对没有委托书(卖方根本就没委托过)。既然有产权复印件,买方自然就信了。而卖方见到的托儿,也会说是买方委托的,同样没有委托书。但卖方看到对方爽快地付了符合行情的定金,自然也就信了。
刘先生支招:不管买方还是卖方,听到说是对方的委托人的时候,最好多一个心眼。
就是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就这样,买卖双方都跟一个假的委托人签订了协议,买卖的初步就完成了,“差价”也已经基本形成。
按照操作流程,下定金的时候,买卖双方被分开,根本见不着面。这样一来,跟买方谈价格的托儿就会显得很大度,他会说,“反正房子也是亲戚的,人又不在本地,都委托给我处理了。如果你真的要买,价格可以再便宜点,但中间有一部分我要抽走。”这“抽走”的部分,实际上就是差价。买方因为价格有便宜,基本都会答应这个要求。至于抽走多少,就要看总价和业主的心理价位了,一般130来万元的房产,抽个10万元问题不大。签协议的时候,“买方委托人”会要求在协议里添加其他约定事项,比如“乙方(买方)产权所有人名字有权待定,与甲方无关”之类的条款,这条款实际上就是为“差价”产生的买卖双方的变化打下伏笔。
刘先生支招:如果碰到委托人谈到抽钱,十有八九是托儿。真正卖房的,委托的都是至亲,要从中捞取好处的可能不大。所以,买房过程中,谈到在价格里抽成,消费者就要多个心眼了。
最后抽走差价内部“分赃”
定金协议好了,如果买方不需要按揭的话,就可以省了很多事。但如果买方要按揭买房,那还要做些工作。因为按揭的时候,银行是要求买卖双方凭身份证办理的。
信息隔离是不可能了,只能通过原先约定的价格,让买方闭嘴。当然,去银行前,中介的工作人员或托儿,就会私下跟买方联系好,事先交代不要谈及具体的交易价格,“抽走”的钱不能让卖方知道。而给银行的协议,很多时候也是根据买方需要按揭的金额或规避部分税收而特定的。按揭手续办理完成,就等于差价入手了。这里,中介要做的,除了让买方闭嘴,还有一个就是实现把巨额的定金当作“抽走”的部分直接取走,或让买方另外直接以现金形式付清。
差价成了“效益”,中介所内部“分赃”。至于怎么分,就看店长或老板的安排了,基本是按照参与人数分的,分多分少很难说。不过,参与的人都有相对均衡的好处,所以这个事情做得多,但被发现的几乎没有。
刘先生支招: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托儿,已经到去银行办理按揭的程序了,最好尽量想办法见一下卖方。你可以问问对方“委托人”所称的“前段时间出差”、“具体定金多少”等你所知道的可以公开的信息,看对方知不知情。如果对方说的情况不符,你肯定被中介骗了!
刘先生说,听一些老同事讲,前几年,温州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房价便宜,就算要操作也没多少油水。可以目前的行情,稍微操作一下,一套房子或店面赚个10来万元的差价非常轻松。他说,“大家都认为以前好点,近两年中介太混乱了,大家越来越‘狠’”。刘先生还举了个下吕浦店连屋的例子,店长几个人把一套房屋卖了130万元,但卖主拿到的钱才只有110万元。交易发生时间就在上个月中旬。
因为报道需要,记者掌握了交易双方的协议,同一天签署的同一套店连屋的交易合同,却出现两个买主和两个卖主。当然,其中一个买主和卖主,就是中介安排的托儿。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畸形的中介行为?真正的买卖双方到底对整个交易过程了解多少?有关部门将如何处理这种中介单位欺诈消费者从中获利的行为?商报将会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