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于2007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