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杭州市开征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的批复》、《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杭州市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主城区将从本月起对月用水万吨以上的212家单位实施用水计划管理。
按照试行的管理办法,超出定额部分的缴费标准是: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量在20%(含)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计收;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量在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量在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计收。
首批用水计划管理的单位,机关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工厂有杭州制氧机厂、杭州啤酒厂、杭州锅炉厂等,医院有“浙一”、“浙二”等,宾馆有浙江国际大酒店等。
这些单位的用水计划是如何确定的?杭州市节水办工作人员称,他们向用水单位发放调查表,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和用水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计划核定的原则和有关文件规定,初步确定212家单位的用水计划,并下发征求意见,同时还主动走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工业用水大户等50余家单位听取意见,尽可能使用水计划适应工业和公建的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这次用水计划下达后,杭州市节水办将着手对月用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实施用水计划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