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24岁的金华小冯到江干法院打官司,告的是房东朱某。他指着自己脸上的疤说:“住进他房子,我鼻子被砸得骨折了!”
2006年2月,小冯到凤起东路景秋公寓租了套房子,与房东朱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
没想一天凌晨4点多,小冯正熟睡,突然墙上贴着的瓷砖大块大块掉下来!一共掉了6块瓷砖,砸在小冯的脸部和头部,砸得他鲜血四溅,“房子质量这么差,他起先都没跟我说!”
经诊断,小冯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鼻骨骨折。房东朱某交了16天的住院费,合计7317元。
出院后小冯很不甘心。他说,朱某出租的房屋是请违规装潢公司盲目施工装修的。施工单位没把墙面的涂料做任何清理,就直接把60厘米见方的地砖铺到墙上,这种分层墙面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朱某作为房东没有监管,为了减少装潢成本才导致对他的严重伤害。
小冯觉得,朱某应承担其事后的一切费用和经济补偿。故请求法院判令朱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含破相赔偿费、后续治疗费)8万元,疤痕整形费1万元,住院16天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近1300元,以及误工费等近3500元,合计近95000元。
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择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