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定海区法院执行局20名执行人员,将一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王某强制带到定海法院,经执行人员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先履行标的额1万元,其余分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2004年,定海某公司承包了鸭蛋山轮渡码头里面三角形广告牌的维修和油漆保养项目,并于同年9月8日把油漆保养项目以内部承包方式分包给王某,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期间,乙方(王某)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其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王某承揽该工程后,将广告牌的油漆保养项目现场施工交给张某负责,张某找了郑某等3人进行油漆工作。同年9月19日,郑某和另一名油漆工对6米高的广告牌竖杆上部进行油漆时,因登高作业的升降机未到位,郑某不慎从木梯上摔下受伤。住院看病期间,王某以借款形式借给郑某18000元,后来就没有支付任何款项。
2005年12月26日,郑某把王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3309.19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元,尚需支付原告65309.19元。王某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某以没有钱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郑某。后郑某依法向定海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昨天,经执行人员做工作,还有3名被执行人主动到定海法院执行局付清了被执行款项。
据了解,定海法院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两个月以来,多数执行案件通过扣押、冻结财产、查询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予以执结,还有很多被执行人鉴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两个月以来共执行了170多起案件,执结标的金额累计达660多万元,其中执行标的额最大的案件达64万元之多。
定海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东明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做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承诺,并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