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殡仪服务中的接尸、火化服务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其他服务则区分为普通服务和特需服务,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普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普通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户提供的遗体存放、化妆、殡仪设施租用、骨灰存送等服务。特需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少数丧户提供的除普通服务以外的、满足其特别需求的服务。通知规定,殡仪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