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天台县石梁镇的天台天绿茶叶专业合作社与该镇816户茶农因为一起青茶购销合同发生了纠纷。合作社拒收青茶,原因是农户采摘的茶叶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农户坚持要合作社收,理由是双方订了合同。类似的争执让订单农业面临尴尬局面。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天台县工商部门做起了“娘舅”,在全县各乡镇推广订单农业指导站,指导订单农业合同的签订,调解订单农业纠纷。石梁镇农技站站长王中兴兼任该镇订单农业指导站站长,他当起了天绿合作社和茶农之间的“娘舅”:由于茶农的第一批青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因此,由合作社免费为茶农重新加工;后几批青茶,合作社在收购时提高价格,使得合作社和茶农双方都满意。同时,在王中兴的建议下,双方续约时,使用了工商部门预先制作的《天台县茶叶订购合同》的规范文本,避免了可能的合同纠纷。
据天台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订单农业面临的最突出的两个现象就是:一方面,当市场价格高于农业订单拟定的价格时,农户虽然与合作社签订了合同,却将产品直接卖往市场;另一方面,合作社在和农户签约时,故意在收购数量和质量上设置文字陷阱,当拟定的价格高出市场价格时,便以数量和质量不符为由,拒收农户的产品。据去年一年的初步统计,天台县订单农业中有近半合同未能履约。
在订单农业指导站的指导下,更多的农户主动要求与合作社签订合同,以寻求更好的技术服务、品牌服务。盛产杨梅的南屏乡,农户过去片面追求高产高收,致使杨梅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反而造成杨梅滞销。农户们与天台南山果业合作社签订订单农业合同后,合作社实行了统一种苗、统一管理、统一采摘和统一包装,解决了质量与销售问题。今年该乡农民的杨梅销售总量达5000公斤,比去年增加了60%左右,并销往了海外。
据了解,规范化的订单农业合同,让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纠纷大为减少。据了解,5月份开始设立订单农业指导站时,一个月就调解处理了近10起涉农合同纠纷;而到了7月份,仅仅调解处理了一起。目前,天台县已在石梁、三洲、南屏等6个农业乡镇设立了订单农业指导站,指导签订农业合同3000多份,涉及的订单农产品6万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