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桑兰,已经残酷的让社会大众知晓了一个现实:从事竞技体育事业的运动员们的确不是仅仅意味着可以得到鲜花、掌声和各种各样的名利,还可能是无比痛苦的终生残疾。值得庆幸的是,“王燕站起来了!”参加2007年全国体操锦标赛女子团体预赛时颈部意外受伤的浙江省体操队运动员王燕恢复非常好。(《新闻晨报》8月8日报道)
为了救治桑兰和王燕,应该说在现行的体育训练体制框架下,动员了各种社会力量,使她们得到了目前看来最好的结果。也许这是又一例体现体育举国体制优势进行运动员社会保障的个案,但是面对以后无法预料的可能出现的不测,以及当下已经产生了的运动员保障救济问题,是否需要涉及国家体育事业管理的各个政府部门深思呢?
8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997年全国高山滑雪冠军赛4枚金牌得主赵永华,曾经带病参赛导致病情加重,复员回家却要举债度日。其实,近来类似的报道还不少,举重冠军邹春兰因伤病退役后在浴池当搓澡工,国际马拉松赛冠军艾冬梅摆地摊卖童装……。这些情况,相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一定是少数,但是这个少数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可以促进对于国家竞技体育体制的更多思考,进一步完善运动员保障救济政策和具体措施。
如今,距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不到一年的时间了,奥林匹克““更高、更快、更强”的理念在社会大众中的散播越来越广泛。争金夺银,展现国人风采,自然可以振奋精神,但是冷静想来,其实这并不是目的的全部——通过奥运增强国民体质,奠定社会和谐发展的自然基础应该是举办奥运的应有之义,也是所有的竞技体育的最终价值旨归吧。
不过,赛场上极力拼搏的运动员所展示的技巧、体力和状态,终极上具有的还只是人类挑战极限的象征意义。对于运动员个体而言,那是在一定的体育规则和社会体制下进行的活动,他们最终还是需要回归社会的,生活在社会的现实世界中。因此,如何使他们转换好角色,不仅需要他们继续发扬竞技场上个人努力的精神,而且还需要社会体制切实提供路径意义上的大量支持和保障。
竞技体育的冠军实质上是一种对于个体和集体能力的褒奖和表彰,而当下的体育已经是社会化的事业,因此,获得这种光荣已经与整个社会相关联了,对于那些给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来推动作用的光荣不能缺乏周密细致的制度和政策激励,否则,当光荣最后沦为沉默的重负时,其负面的连锁效应将会波及全部和久远的。
请一定记住,在我们的体育竞技场上,需要对姚明、刘翔等胜利者的精彩表现欢呼呐喊,同时,也不要忘了要让那些场下的桑兰、王燕和汤淼们能够在社会保障中安心的康复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