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我们家老头子这么搞不清楚的,跟那个女的相处时间加起来还不到一天,就办了结婚。”8月6日上午,离婚登记室,三个中年人站在两位老人身后,其中一个中年男人板着脸说。
三个中年人是陪他们父亲来办离婚手续的。父亲80多岁,老伴去世多年,一直一个人过。
今年5月,一个偶然机会,老人认识了一位在别人家做生活的保姆,60岁左右,老人觉得投缘,见了几次面后,瞒着子女,悄悄跟这位保姆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子女来看他时,老人才说了这事。子女们想不通,在他们看来,两人各方面条件,经济上、生活习惯上差异都太大,父亲无非是想找个人照顾自己。
子女反对,再加上两人婚后生活中摩擦确实不少,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3个月。
和老年人再婚有关的种种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今年6月出版的2007年第二期《老龄问题研究》上,有篇调查报告《老年人再婚心理的探究》,作者是浙江省老年学会心理研究分会杨章耀、金德意、李妙珍三位老人。
金德意是这篇报告的执笔者,他曾在杭州一家婚介所帮过两年忙,对老人再婚情况比较了解,他说,从调查情况看,再婚老人离婚,一般是这样四个原因: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两人多年养成的习惯、生活情趣差异太大。
和子女难相处。老人再婚后,虽然两人关系还好,但由于家庭关系复杂,常遭到子女反对。
寻找“永久牌”保姆。有些老人身体不好,子女又不在身边,便想找个老伴照顾自己,婚姻没有牢固基础。
为了“脱贫解困”。有些老人丧偶或离异后,经济较为困难,为让晚年生活有保障,就想找个条件好一点的老伴。可是新老伴也并不愿承担太多经济负担,最后只能分手。
“很多老年人的再婚动机,可以概括成一句话:男性找保姆,女性找靠山。但这样没有感情基础,很难生活在一起的。”金大伯说。
针对老年人再婚,调查报告里提出了一个“三不变”原则,其中的一些说法,大家可能有不同意见,但不妨作个参考。
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属于谁。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你有使用权、管理权,没有所有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达成共识并做财产公证。
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样就减少了子女的顾虑。
双方的亲子关系不变。这里面又包括五点内容:
一是称呼不变。老人再婚后,子女称呼自己的父母是爸妈,而对父母再婚的老伴,可称“爸妈”也可称“叔叔阿姨”;
二是赡养关系不变。父母再婚后,子女仍要赡养自己的父母,父母再婚的老伴,则由其子女赡养;
三是护理关系不变。再婚老人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
相应地,在一方患大病需要经济支持时,第一出资方应是患病者本人,第二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
四是养老送终的关系不变。老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五是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老人婚后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可按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