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昨日,有经营户向本报打来电话,询问义乌小商品批发城落户深圳的消息。本报记者向我市有关市场管理部门证实,这个市场冠“义乌”之名,并未得到义乌方面的许可。滥用了义乌市场冠名权
记者在义乌市场贸易发展局了解到,义乌市政府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小商品市场)国内外分市场冠名权管理办法》。
这个管理办法作出规定:第一,设立分市场的前置条件是这个市场从义乌采购的商品占有份额在20%以上或义乌经营户占20%以上;市场由义乌企业或部门以独家、控股、合作、参股形式创办或承包经营,并实施物业管理;有一定市场优势,在同一市(地)内无重复设置,市场经营主体在500个以上;有当地政府或当地授权部门拟同意开办分市场的文件与市场产权有效证明;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第二,严格规范分市场的审批程序。第三,加强对分市场的管理,包括建立义乌和分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分市场组建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分支机构。第四,分市场冠名不搞“终身制”,对虽已冠名“义乌分市场”但已不再具备冠名条件或继续冠名会有损义乌声誉的,坚决吊销分市场的冠名权。
义乌市曾于1999年组建市场对外拓展办公室,负责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对“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小商品市场”国内外分市场冠名权确认与管理,包括受理申请、调查论证、初审、签订协议、市场开业后管理、联络等工作。2002年1月,义乌市政府将“对国内外分市场冠名权的日常管理和国内各类市场在义乌招商的管理职能”划归市场贸易发展局。2003年11月,市政府暂停分市场冠名。
据了解,义乌市场这次在深圳被冠名,义乌市场的各主管部门都说不知道,从来没有人与之协商过,也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属于滥用义乌市场的冠名权。保护好义乌市场的品牌
一位义乌市场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认为,国内一些地方频繁使用“义乌市场”这一名称,一方面说明“中国小商品城”的影响力大,“义乌”已成为金字招牌;另一方面也提醒“义乌”这个品牌的推广应该有所规范。
市场贸易发展局党委委员黄仕林说,义乌以市场闻名于世,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义乌已是小商品和小商品市场的代名词,“义乌小商品市场”成为一个品牌,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享有盛誉。“大树底下好乘凉”,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便陆续出现一些打着“义乌小商品市场分市场”旗号办市场、“傍名牌”的情况。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义乌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城”等还只是一个专用名称,因此保护和规范“义乌小商品市场”这一品牌必须从各种可行手段上探索。目前,义乌已规定,所有外地市场在我市招商的广告内容都必须经过市场贸易发展局严格审查。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有关企业注册的规定,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的审批是属地管理。他们对于“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事情并不清楚,但冠上“义乌市场”之名,的确会误导义乌经营户和投资户。商城集团的一些人士明确提出,一些地方未经义乌方面同意和认证就借“义乌小商品城”之名办市场,可能会损坏义乌市场的名誉和形象,这是不能允许的,这块牌子应得到有效保护。擅冠“义乌”之名的市场陷入困境
据一些知情人士说,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利用“义乌”之名办市场的有上百个,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北、湖北、广西等地均有。问题是许多市场有“义乌”之名而无“义乌”之实,“空壳市场”充斥其间,严重损害了义乌形象。如内蒙古义乌小商品市场冠“义乌市场”之名,却没有真正学到义乌市场的管理模式,如今已是难觅浙商,义乌商人更是难寻踪影。据媒体报道,上世纪90年代前到内蒙古创业的第一批淘金者现不是另谋出路,就是选择返乡。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内蒙古义乌小商品市场经历了由盛到衰的变迁。这个市场因缺少义乌管理经验、商品、商客的支撑,逐步走向暗淡。
像这类情况,近些年来屡见不鲜。吃过同类亏后记忆犹新的义乌商人王春清说:“在同类小商品批发市场挤压之下,各地未经义乌方面同意而擅自冠名‘义乌’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记者曾经到过南宁、柳州、广州等地的市场采访,发现不少在外经商的义乌人都已陆续回归家乡,一些目前尚在外地经商的人心里也有回义乌经商的打算。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深圳高楼林立,就是因为土地实在太紧缺,房地产价格高得惊人,企业都得靠提高产品附加值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圈进大片土地办市场,成本一定特别高,市场主办方如何消化高昂的成本,唯一的办法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势必会抬高商户的经营成本。他特别提醒经商户,新办的小商品市场在投资与经营上都存在太多不可估计的风险,到外地投资经商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