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几名在狱中服刑的犯人,不但在狱中不思好好改造,反而恃强凌弱,对其他犯人通过殴打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近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3名“狱霸”予以批捕并审查起诉。
宁波日报3月3日以《看守所里也有人敲诈勒索?》为题,对慈溪市看守所里有犯人在敲诈勒索一事进行了报道。稿件见报后,慈溪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检方初步查明的事实,邹某、孙某分别曾因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于是短刑犯,被送往慈溪市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邹某、孙某分别是工场护监和监室组长。从2006年年底开始,邹某和孙某开始有组织地对新来的犯人进行敲诈勒索。一旦有入监的新犯人进来,邹某和孙某就给对方一个下马威,自己动手或指使他人对新犯人进行殴打。之后,如果犯人在劳动改造时完不成生产任务或者生产出来的次品多,邹某和孙某就实施威吓或用木棒等工具殴打犯人的屁股,勒令犯人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否则累计到第二天的任务中。有的犯人连续几天遭遇殴打,苦不堪言,同监室其他的“好心人”就会对其进行点拨: “不想产品做得这么辛苦,拿出些钱给组长,就可以摆平了”。于是,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谈好保护费,邹某、孙某随即用偷偷带进看守所的手机借给受罚的犯人,要他们通知家人,把钱汇入指定的账号。邹某和孙某通过手机查询银行账号,确认钱已到账后,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减免工作量或换工的形式对其进行“照顾”。
据两人的供述,他们每次从犯人处敲诈勒索得来的收入从1500元至4900元不等。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之间,两人共作案5起,在服刑期间敲诈他人上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同在慈溪市看守所服刑的高某因为同样的罪行也被批捕并予以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