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浙江省出台文件,提高高温费标准。然而这份文件在众多的非公企业面前犹如一纸空文,因为它没有强制性,杭州市只有不到一成的非公企业发了高温费。能享受到高温费的是吹空调的白领,而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专家指出,高温费权益的异化,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并呼吁国家尽快立法解决。
今年夏天,浙江省出现历史上罕见的高温天气,进入7月以来,杭州持续1个多月超过35℃。浙江省多个地区气温突破历史最高纪录,有的地区高达42.5℃。在杭州,白天地面温度超过50℃。
7月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通知,提高企业职工高温费。高温费新标准比2004年制定的原标准最高提高了40元。发放时间是6月至9月共4个月。
然而,一项统计数据表明,杭州市区约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却不足10%。
发放高温费企业不到一成
陈贵明是来自贵州的一位民工,在杭州市武林门一家送水站当送水工。8月8日上午9时,他正给那辆改装过的自行车装水。
6桶水绑在自行车上晃晃悠悠的,送一桶可以赚1.2元。一辆自行车载200多斤水,顶着大太阳出去, “皮肤晒得火辣辣痛,衣服湿了又湿,一天要送六七十桶。我一个送水老乡,前两天中暑挂了些盐水,一个礼拜挣的钱全拿来看病了。”陈贵明说,“我在杭州打工6年了,从没听到过什么高温费,最多是老板给我们买些棒冰、绿豆汤什么的,这样我们就感激不尽了。”
得知这份通知已经下发,众多一线像陈贵明这样没有拿到高温费的职工纷纷向媒体投诉。
一份调查显示,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温费发放差距悬殊,高的有上千元,低的不到百元甚至分文没有。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享受这笔津贴或者类似福利待遇的人群,大多数是坐在空调房中工作的白领,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
专家指出:高温费权益的异化不仅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政府应以立法或制度的形式确立强制性高温休假制度和高温补助制度,以体现政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责任意识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杭州莫干山路一建筑工地上,木工组的安徽农民工黄文同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我们公司从来就没有高温费一说。我们跟老板多次反映过要防暑物品。”他所在的木工组,一共有12名工人,结果只给了3支藿香正气水。
在烈日下劳作的工人们一趟接一趟跑回工棚喝茶水。“工地老板最好能发些防暑的药物,比如人丹,我们大多是高空作业,万一中暑发晕,掉下来可是要命的。”一名农民工说。
衢州一家制铝厂的工人向媒体投诉称,他们每天在几百度的炉前工作,但一分高温费也没有。金华市一批养路工人反映他们每天在烈日下扫马路却拿不到高温费。
持续高温的日子里,一些工人躲不开烈日:在热得发烫的马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在建筑工地上施工的工人,在小巷里被沉重的桶装水或煤气瓶压弯了腰的搬运工人。然而,这些在露天野外作业、最需要享受高温费的农民工却基本上与高温费无缘。一些工地仅在开水桶里洒几滴“十滴水”,就算是防暑降温了。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夏天他们都会接到不少投诉,抱怨单位不发高温费,其中以建筑行业居多。但对于这类投诉,他们无法受理。
吹着空调可以享受高温费
省里的文件到企业主手里,变成了随意拿捏的橡皮泥。
据记者对通信、媒体、学校、房地产、IT、物流、家政及家装等十几个行业高温费的发放情况的调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高温费发放执行较好,而民营企业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服务性行业,如:送水工、家政员、装修工等高温费最没有保障。建筑工地、服装加工企业也不尽如人意。即使一些知名大企业如百货商店、大酒店、电子制造公司等也都无视高温费的发放。
即便是那些发放了高温费的单位,所发数额也差距悬殊,高的上千元,低的不到百元,甚至分文没有。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部分单位以高温费为名,为部门谋取福利。
一些单位发放高温费不是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而是与级别挂钩,完全成为一种特权:城镇职工享有高温费,农民工没有;还划分了三六九等:在编职工按最高标准发放,合同工按最低标准,临时工分文没有。不少临时工气愤地打电话向媒体反映:“他们坐空调办公室里拿钱,我们在大太阳下干活只是发点风油精、人丹和毛巾。”
普遍形成的惯例是:效益好的单位按标准发,效益差的降低标准,大多数干脆不发;有的单位用毛巾、肥皂、解暑药或者绿豆汤代替了事,并称“已将高温费打入防暑物品中”。
在浙江不少非公企业,高温费成为老板的恩赐,职工有没有高温费,全凭老板的一句话。一些老板还欺瞒、扣发、减少员工们应当享有的高温津贴,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有的称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