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定于年底完成建设的玉溪饮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将为丽水市区、碧湖镇部分地区和大港头镇供水。按照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针对水源保护区开展的污染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
根据玉溪水库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保护区共涉及大港头镇6个行政村,其中均溪村为一级保护区,黄田、石桥头、山回、上庄、张山等5个村为准保护区。目前,均溪、黄田、石桥头等6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的垃圾收集设施均已完成政策处理并动工建设,均溪村排污工程已进入招投标程序。随着《玉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办法》的出台,规模养殖场搬迁、露天粪坑及简易畜禽圈的改造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垃圾箱等硬件设施在着手采购。经过整治后,将实现污水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危险废弃物统一处置,并使保护区内农业生产污染减少、无新增污染因素、卫生防疫措施有力、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高。
莲都环保、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对玉溪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原有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或搬迁过程中发现,由于缺乏对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个别养殖户擅自在保护区范围内违章抢建养殖场。针对这类情况,莲都区有关部门采取行动,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抢建的养殖场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照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禁止从事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