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宁波海曙区南门街道尹江小区一居民在银行有近12万元欠款未还,海曙法院发出责令他腾退住房进行拍卖抵债的公告后,他终于在昨天主动履行了还清欠款的义务,法院就解除对他住房的查封。据了解,海曙法院在一周前对10多名住房抵押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了“腾退住房”的最后通牒,限期是本月20日。
法院方面指出,为做生意或其它用途的资金周转,拿住房抵押借款,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但不少人缺少风险意识又缺失个人诚信,欠款不还,结果就被强制面对“卖房偿债”的窘境。以家住江东紫鹃新村的罗某为例,他在三年前将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因到期没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被银行起诉。经法院调解,约定去年7月底还清,但他并没履行调解协议,银行就申请法院执行。他又与银行协商,信誓旦旦表明还款计划,银行在去年11月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可他订了协议又不见履行,银行只能在今年3月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要求对他抵押的住房拍卖偿债。当法院前两天将责令腾退住房的公告张贴到他家门口,他才叫苦不迭。
据了解,法院对“腾退住房”的执行原则是,限制被执行人拥有大房、好房,但保证他们基本居住条件,让他们腾退后换住小房、非中心城区房或租房,而对低保户、安居房住户一般不予强制执行。
海曙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对多数腾退住房案并未强制执行,自6月底至今,已经有11名被执行人自行腾退住房,其中8套住房已拍卖,3套住房正估价待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