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昨天,记者在“中国衬衣之乡”义乌市大陈镇镇区的一家衬衫厂会议室内看到,厂方请来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员工讲解《劳动合同法》。
“这部新《劳动合同法》的很多条款都是直接针对企业违规的惩罚条例,说实话,对于我们这些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赚取出口订单的企业来说压力很大。”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的何建余律师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和原来的法律相比有了重大突破,改善了劳资双方博弈中的不公平状况。
浦江县郑宅镇是有名的挂锁制造基地,当地的工厂也大多从劳动力市场直接招募人马,但流动性很大,而且厂方与员工之间普遍存在不签合同的情况。该镇一位姓黄的锁厂业主告诉记者,厂里的工人绝大多数在30岁以下,而且厂龄在一年以上的工人不到15%,根本顾不上签合同,要是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赚取的那点利润还不够交罚款。
据了解,为解决当前劳资双方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需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也就是这个“双倍工资罚款”条例,使得我市不少私营企业主觉得“自己办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企业主同时抱怨,他们也有“难言之隐”,有时候企业想签用工合同,但没有几个员工响应,其实,作为企业,巴不得有一支稳定的队伍。
在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一家外贸工艺品厂担任经理的陈伟雄说,他所在的这家工厂,有些外地农民工每年要换七八个单位,弄得企业非常无奈,而且还白费了一笔为员工缴纳的工伤、医疗还有社保费。
在金华市有过4年谋职经历的江西上饶人邵道根对记者说,自己曾在永康、义乌的六家企业干过,从未签过什么合同,他觉得签合同没有意义,每个月还要从工资中扣钱交保险,还不知道企业什么时候倒闭,不如自己拿着实在。”
可见,在金华市,劳资双方对于这项旨在增加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法律有着不同的想法。一方面很多企业为招不到足够的员工而发愁,而高价委托劳务公司或个人通过老乡关系到其他企业“挖人”;另一方面农民工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是很重视签订合同,以大陈镇为例,大多数农民工在制衣厂工作,工资在1000元左右,如果交纳养老保险,要负担近50元钱,这对于农民工而言是不小的负担。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再是简单的涉及经营“自主权”,而是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众多企业主、劳动者显然希望看到,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自己的权益都能够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