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油变食物油出售最高罚5万
《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每到夏天,城市沿街叫卖的小饭店生意都十分兴隆,可其中一些饭店每日随意排放的污水污物,不仅使过路居民叫苦不迭,更不免让人猜疑:这排放出的泔水油等污物会流向哪里?会进入地下加工厂,再生出食用油吗?不少市民总是心存疑虑。
目前正处于网上立法听证阶段的《杭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望消除市民长久以来郁积在心里的担忧。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销售”。而这里提到的“废弃食用油脂”,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泔水油。《办法》同时对餐厨垃圾的处理及收运方式,作出详细规定。
废弃食用油脂禁止加工销售
“餐厨垃圾是指除了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办法》对餐厨垃圾的范围作出了界定。
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者销售”。如果违反此规定,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到5万元罚款。
而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
餐厨垃圾将进行统一收集运输
《办法》同时提出两套垃圾收运方式,即自行收运与委托收运。到底用何种方案,也是此次听证的要点。
方案一提出,如果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在1吨以上,也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收集、运输的车辆和设备,且已被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认并公布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可以自行收集、运输其产生的餐厨垃圾。
除此以外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都应该按照所在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统一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方案二,则对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出委托收运要求,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所在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统一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先出台的《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了垃圾收集所缴纳的费用。
餐厨垃圾禁止直排城市下水道
《办法》还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主体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还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垃圾,不得裸露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还应当保持收集容器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在垃圾运输途中,“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泄漏、遗撒”。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餐厨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
目前,《办法》正进行网上立法听证,如果你有话要说,请登陆杭州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hangzhoufz.gov.cn/),发表意见。(1710501)
●相关链接
早在6年前,本报就对泔水油的流向等问题发出过追问。经记者近一个月的艰苦采访,终于得出结论:泔脚水提炼出的油,的确被有些人买去用作了食用油。你早上在路边一些无证小摊上吃的油条、煎蛋饼,中午在小饭店里吃的炒面……都很有可能是这种油炒出来、炸出来、煮出来的(详见《今日早报》2001年1月4日报道)。
近期餐饮业垃圾扰民纠纷多
因餐饮服务行业的垃圾处理不当导致的扰民纠纷,时常会在杭州的各个角落发生,12345市长热线近期也常接到这样的投诉:
8月10日,家住九里松花园26幢10号的陈先生致电反映:“垃圾箱离我家就两米距离,一开窗就是臭味,通风更是不可能。附近的灵松山庄饭店自从去年开业后,一直将餐饮垃圾倒在这里,这么热的夏天,腐烂的蔬菜、肉,真是受不了。”记者昨天就该纠纷,先跟陈先生取得了联系,灵松山庄饭店尚没有联系到;
8月13日,上城区的叶琴仙致电反映:“中铁大酒店右边的广州海鲜大排档的垃圾,有的通过排污管道排放,现在污物外溢,臭气熏天,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城市清洁环境”。昨日,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
8月15日王先生致电反映,“拱墅区石灰桥小区到菜场的小巷里,有一家小饭店直接将垃圾倒在小巷的边上,严重影响了环境”。据反馈称,此件曾交办拱墅区,经与反映人联系后,其所反映的情况属西湖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