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此次实施不合格商品就地销毁的对象,为杭州各大商场、超市(配送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知名品牌的糕点蛋糕企业。需要停止销售并退市就地销毁的不合格商品包括: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超过安全使用期或保质日期的;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者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