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干法院九堡法庭受理了这么一个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子:
来打官司的是个单身女人,姓李,杭州人,41岁,她为了一套房子,告了自己多年的朋友邱冬豪。
她说,邱冬豪是安徽人,今年31岁,来杭州打工很多年。
2006年5月初,李女士向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品房,面积为140.43平方米,总价为666666元。李女士当时交付了定金20000元,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购房定金收据”一张。
“2006年杭州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即‘外地户籍在下沙经济开发区购买60万元以上的房屋可享受落户政策’,他晓得后,跟我说想把自己孩子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杭州,好在杭州读书。想让我把那套房子的名字登记在他名下。我想大家这么多年朋友,就同意了。”
2006年6月初,李女士将购房定金收据及购房款666666元交给了邱冬豪,并由他以李女士的名义与杭州万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同年7月24日,邱冬豪向李女士出具了一张收条,内容大致为购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房的所有钱均为她所出。2007年4月,这套商品房开始交付。因为购房时是以邱冬豪的名义,所以《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上均是他的名字,由于当时房子还有一证没有办出,所以两人也没有去办理交付手续。
“2007年5月,邱冬豪打电话给我,说小孩不习惯杭州的生活,不愿意到杭州来读书,所以这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叫我把购房资料拿走,去办更名手续。”
李女士说,之后,她一直与邱冬豪联系着拿购房资料的事宜,但他一直不露面。2007年6月,电话里邱冬豪告诉李女士:我在浙江黄岩,没法来杭州把购房资料给你。
“后来,他再也不接我的电话了。”
李女士说,现在邱冬豪的手机已停机,人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我怕他把房子出卖或抵,只好来打官司了,请法院判令把这套房子归我。”
承办法官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了邱冬豪,把他叫来法院,一个高高大大、蛮登样的年轻男人。
他看了李女士的起诉书,摇摇头轻声说:不是她说的那个样子,她其实是想和我结婚的……
再问下去,男人什么也不肯说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