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粮食、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8月15日起实行提价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今年以来,粮食、猪肉、食用油等价格的上涨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1-7月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累计涨幅依次为1.2%、1.5%、1.8%、1.9%、2.0%、2.3%、2.6%,其中7月单月同比涨幅达4.6%,部分市1-7月同比涨幅已超过3%的预期调控目标。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凡1-7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累计涨幅已突破3%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没有突破3%的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出台提价项目时,也要妥善把握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做到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兼顾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防止因出台提价措施过于集中或幅度过大引起价格总水平上涨过快,同时要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不因提价项目出台而引起社会较大的震动。
而且,自8月15日起,各地需要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须在提价方案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调价方案报省物价局备案。上报的调价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拟提价时间、现行价格、拟调价格、对居民生活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