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占着编制却忙着自己的私活,一年半载不见人影。今后,在平阳县的机关事业单位里,像这样在编不在岗的“吃空饷”干部职工,日子不好“混”了。昨天,记者从平阳县纪委获悉,该县已出台关于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实施意见,向“吃空饷”的干部职工发出“最后警告”,并将着手开始清理工作。
清理对象包括六类:一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公务员;二是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岗的人员(包括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单位擅自批准停薪留职的人员);三是以请事假名义长期脱岗人员;四是长期请病假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五是因私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六是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等。清理范围包括了该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除外)。
针对每一类清理对象,有关部门都给出了“最后期限”,对逾期不返回岗位的干部职工,将通过离岗退养、提前退休或自谋职业等办法清理。12月1日前仍未按单位要求执行的公务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解聘或辞退。对于请病、事假人员,予以减发或扣发工资,所节省资金一律上缴国库。
平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朱建和表示,清查工作开始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将建立督查机制,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在清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违纪行为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拒不履行规定的清理对象要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从重处理。目前该县已设立专门举报电话63722178(公务员)、63732625(事业人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