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当时,我又没干违法的事,偷手机的是另外人。”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行政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的“一把手”郑彤辉局长,而原告是被疑小偷的章某。审判长由法院的副院长陈叶影担任。
这是江干区自2007年4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第三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今年35岁的章某是淳安人,曾因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后又因偷自行车被行政处罚。
今年6月10日晚,在火车东站的215路公交车站,章某涉嫌偷窃乘客的手机,被反扒队员当场抓获。第二天,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作出了对章某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章某不服。出来后,他便向法院提交诉状,告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等。
庭审中,章某一口否认偷手机,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公安方面表示,章某是在公交车站趁被害人李女士上车不备,在上客门前偷了她裤袋中的手机,章某的指控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不符,属于为逃避处罚而故意歪曲事实。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章某和交通治安分局分别请到小范和被害人李女士出庭作证。事发前,小范也曾因偷窃被处罚。他说,当时自己正在事发现场附近和其他人吵架,因为有人说他是小偷,章某在帮他说话。至于章某有没有偷手机,他无法证明。
被害人李女士称,她当时是最后一个上公交车的,在离车还有一米处,她发觉手机不见了,此时原告章某正站在其身旁,章某告诉她偷手机的人走了。当时,她身边还有两名反扒队员,她开始误以为反扒队员也是小偷。但在反扒队员把章某的手按住后,她看到双手放在背后的章某把她的手机扔在了地上。李女士认为是章某偷了她的手机。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江干法院陈叶影副院长说,原告作为有前科的公民,认为公安局在程序上有瑕疵,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诉至法院,说明群众的法治意识在增强。而被告作为负有社会职责的机构,局长到庭应诉,和原告面对面辩论,有利于对整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也说明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