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清柳市工商分局查处了一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涉案价值达54万余元。
10日,柳市工商分局接到举报,柳市镇金谷苑的一商品房车库及长春村一地下窝点生产断路器,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赶到金谷苑该商品房车库查获一批假冒某名牌的断路器。车库堆积100余箱产品,达5万多只标志(包装物)。执法人员还当场查获了4月份至8月份的产品入库数量、发出数量、结存数量记录的账册,产品出库单等,现场产品价值12万余元,销售产品价值42余万元。
工商部门查实,被查获的两个窝点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因涉案金额较大,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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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