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一些与奥运相关的商品也日渐走俏。个别商家受利益驱使,在未取得奥组委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奥运文字、图案等标志,致使市场上的奥运侵权现象屡见不鲜。昨天,宁波市工商局全面启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
“奥运”两字不能随便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要求,宁波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全面持续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着力打击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假冒奥运会特许商品、非法印制侵权奥林匹克标志,或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经营侵权商品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 “奥运”两字属于专有名词,它和奥运会会徽、奥运吉祥物等一样,都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将它们用于商业目的的,都构成侵权。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 “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奥林匹克宪章》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保护行动将历时一年半
据介绍,这次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行动历时一年半,工商部门将在北京奥运会倒计时200天、100天以及奥运会火炬接力等重要时段,分别组织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环节包括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重点检查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热销商品。
宁波市各旅游风景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接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将成为工商监管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