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价”宰客,8月16日,“的哥”李某被普陀区出租车管理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3日下午,普陀出租车管理大队接到绍兴马女士的电话投诉,称8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她和家人在朱家尖蜈蚣峙码头乘一辆车牌号为浙L·T6783的出租车前往鸭蛋山码头。途中,她发现计价器没有金额显示,司机说,他从不使用计价器。下车时,原本只要50余元的车钱,司机竟要价280元,且是在马女士的强烈坚持下才拿出车票。
接投诉后,出租车管理大队立即询问李某,李某拒不承认自己的宰客行为。该大队立即派员前往绍兴马女士处调查取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终于承认了事实。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普陀区出租车管理大队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管理部门提醒:出租车司机应依法规范营运,以维护舟山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