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泰顺8月24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王佐兴 陶京津) 8月10日上午,浙江省泰顺县彭溪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十六人死亡、一人轻伤。今天下午,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陈克信作出依法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7年8月10日上午,陈克信驾驶闽J83929号轻型普通货车(空载),从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途径泰顺县原58省道(原泰分线A段)彭溪大桥至彭溪车站OKM+400M路段,遇从泰顺驶往苍南由蔡庆恩驾驶的浙CG5233号中型普通客车(载23人)交会时,二车左侧发生刮擦,浙CG5233号中型普通客车驶出路面,坠入公路右侧路外的水库中,造成浙CG5233号中型普通客车内包括司机蔡庆恩等十六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三级检察院及时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克信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对向机动车辆交会时,占道行驶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蔡庆恩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载客(超过核定人数4人),在视线不良的路段超速行驶,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事故双方当事人陈克信和蔡庆恩的违法行为对发生该起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陈克信、蔡庆恩均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