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撰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行为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据《新快报》
事实上,农民工负担不起律师费,走不起正规的法律维权途径,正是“跳楼讨薪”、“自杀讨薪”之类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愿意为民工维权的“民工律师”能成为新闻人物,被人们称颂为“英雄”,因为更多的律师都不愿意承担“农民工负担不起律师费”这样的风险。现在这种“民工律师”与讨薪民工之间的“内讧”状态,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将使得民工法律维权的现有羊肠小道被压挤得更为逼仄。
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最盼望的是“工资不拖欠”,最担心的是“出事没人管”。民工的工资掌握在老板手里,救济渠道又掌握在官员手里,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的严重欠缺,很大程度上让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有恃无恐。显然,仅靠政府每年年底的“清欠行动”是无法彻底根绝拖欠工资现象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民工的权利贫困问题,充实他们的自我维权能力。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让他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落实律师费等诉讼费用,让法律的大门不至于因为金钱门槛而向民工关闭。
作为惩罚无良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一种方式,也作为体恤民工、伸张正义的一种方式,讨薪律师费当由作为“肇事者”的拖欠企业承担,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拖欠企业承担原告律师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本来,讨薪律师费对民工而言就是额外费用,他们根本无力承担,让有正义感的“民工律师”来被动承担更是极其不合理,相反,让拖欠企业承担因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这笔费用,既符合公平原则,也具有惩戒作用。如此一来,民工充实了自我维权能力,律师乐于为民工维权,企业也有望减少拖欠行为,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