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纸馅包子”等事件引发的“外聘人员犯事”的话题,不断见诸媒体报道,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质疑:为什么犯事的总是“外聘人员”?言下之意: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上是否有什么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
社会舆论的质疑不无道理,至少也是对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客观地说,“外聘人员”及其出现问题,不始于今日,也不止于新闻界。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WTO以后,旧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体制,面临了人才流动、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全新挑战,“外聘人员”也已成为各行各业用人的一种形式。
“外聘人员犯事”提醒用人单位,要把“外聘人员”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人事管理体制之中,要认真研究、思考新的用工机制,善于发现这一新的用工形式的矛盾弊端、问题症结,掌握管理上的诀窍和关节点,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形成体制性的规制。必要时还可以提交法律的层面来处理,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作出的说明中,就有对其中“外聘人员”法律适用的说明。
防范“外聘人员犯事”,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招人用人。在本单位本部门要依法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而不能歧视。同时不能对“外聘人员”只用不管,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使“外聘人员”成了单位管理的盲点甚至成了“法外人员”。
正确地看待、科学地使用“外聘人员”,使用时不让其成为管理的、法外的空白地,出事时又能够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至少不要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或挡箭牌,这样可以减少“外聘人员犯事”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