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5日刊发《临街许多室外机离地不足2米》一文,关注的是空调室外机扰民问题。
针对上述现象,杭州将在空调安装时进行技术规范。日前,《杭州市城市容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专家评审。
空调安装有了具体规定
《规范》对空调安装作出具体规定:底层空调室外机空调支架底端,距地面不低于2.5米,无统一设置空调外机位置的,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或阳台侧立面距窗台10厘米以下的中央位置。空调支架设置应具备兼容性,并统一设置防锈、透气、有较好散热效果的装饰网罩予以遮挡。遮阳(雨)檐蓬下沿高度不得低于2.4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得超过1.5米。
对于室外机的安装,杭州市容环境监管中心市容监管科的张琳说,《规范》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而是行业标准,目的是引导商家在安装时执行。
为什么规定的距离是2.5米?张琳说,是为了与国家标准统一,因我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制订的《房间空调器安装质量检测规范》就是这么规定的。
高层建筑立面每年至少洗1次
《规范》对其他可细化的内容也进行了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窗口周边的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定期清洗和维护,保持整洁、完好。玻璃金属板类、贴面砖石材类、高层建筑的立面,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其他建(构)筑物立面,每两年清洗不少于一次,建(构)筑物立面为喷涂材料的,每五年粉饰不少于一次。
《规范》制定了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强调了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如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建(构)筑物的体量造型及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规范》要求城市绿化以绿为主,突出乔木的种植数量;城市行道树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一路段的行道树品种基本一致。
夜景灯光设置不“扰民”
在广告标志方面,《规范》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其形状、规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一建筑物上的店招店牌设置高度应基本一致,招牌的风格、色彩与主体建(构)筑物相协调。
在城市照明设施方面,《规范》要求新建、改建道路上的道路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同一条道路的路灯杆型、灯具类型、外型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规范》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如“夜景灯光的设置不影响白昼的效果,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居住区附近的照明设施,应采用节能、柔和的光源,避免过强光线射入居室,干扰居民作息。
洗车场应杜绝污水横流
《规范》对城市管理中因管理标准不清、管理难度较大的市容问题,提出了具体标准。如要求“洗车场应保持经营场地和周围环境整洁,无违章占道经营。场地内部地面硬化,排水畅通,无污水横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挂晒现象。设有污水处理和泥沙沉淀设施。
要求机动车、自行车库(场)设置地点合理规范,车辆定点划线停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道路无障碍设施和绿化带。各类杆柱式公共设施,发生倾斜、断裂、倒地时,应及时扶正或更换,保持整齐、醒目。
在公共设施上,应标示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