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两年前,一辆急驰的大货车撞上了停在路边检修的大货车,结果压死了下车休息的一名随车人员。
按道理,车祸该由后面撞上来的司机负全责。可没想到,交警发现,停着的那辆大货车的司机竟然没有驾照。他要不要承担责任?这起车祸引发了4场连环官司,接连在温州、舟山3个法院打响。
在法庭上,在常人看来很容易理解的“无证驾驶”成了辩论焦点——车子处于停止状态,属不属于“驾驶”?
定海法院日前做出最后判决,前面那辆大货车的车主何亮明,不得不为“无证驾驶”交了近8万元的学费。
高速路上的离奇车祸
2005年7月31日,黄东与韩江雨搭班驾驶一辆大货车,装运着水产品从宁波出发前往温州瑞安,车上还载着两位货主。
路上,韩江雨感觉疲劳,便将车转交给一边的黄东,黄东曾经有过驾证,可后来因故被吊销了。
凌晨2时25分许,车子驶经甬台高速公路时发生了故障,于是,黄东将车停在路肩与慢车道之间,并开启了报警灯。车上其他人员见状,全都下了车,站在路肩和护栏外透透风休息。
就在他们下车没多久,后面开上来一辆超载大货车,车上的驾驶员单田良由于疲劳驾驶,睡眼惺忪,正强打精神。
迷迷糊糊间,单田良一头撞上了前面的大货车,致使前车冲出右侧护栏,侧翻在路基边坡上,当场压死了货主庄清风,压伤了黄东、韩江雨和另外一名货主林向南。
车祸引发连串官司
事发后,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温州支队作出了认定。其中,单田良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驾驶超载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主要责任;黄东没有驾驶证,驾驶超员车辆,在车辆发生故障停车后,没有设置警告标牌,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车祸涉及人员颇多,当事人接连打了数起官司。
2005年11月2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虹(单田良所驾车辆的车主)和黄东赔偿庄清风的家人合计损失18万多元。由陈虹承担70%,黄东承担30%。
2005年12月1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单田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赔偿韩江雨近1万元,黄东赔偿韩江雨4000多元。
2006年8月16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黄东自愿赔偿林向南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8000元的30%,合计23400元。
保险公司拒赔再起纠纷
几起官司过后,一切看似恢复平静。然而今年4月,波澜再起。这次提起诉讼的是被撞货车的车主何亮明。
原来,温州市几个地方法院判决下来后,黄东的赔偿实际上都由他这个车主一一承担了。随后,他按照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的保险合同申请赔偿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该车的驾驶人黄东属无证驾驶,依照当初合同规定,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范围。
今年6月1日,定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原告方称黄东不应属于保险合同上的“无证驾驶”。他表示,在车辆停靠前,黄东的确是在无证驾驶该车,但车辆发生紧急故障后,黄东停好车辆已下车,车辆脱离了其操控范围,其无证驾驶的行为已经完毕。后来事故的发生与其先前的驾驶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原告方因此认为,尽管交警部门作出了对黄东无证驾驶的认定,但毕竟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
定海法院一槌定音
定海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针对原告认为车辆已处于停止状态,事故的发生与黄东的无证已没有关系。定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驾驶车辆是指使用车辆的整个过程,当然包括实际操作车辆以及途中因故临时停车等情形。该案中,车辆虽因机械故障而临时停车,但整个驾驶目的尚未达到,驾驶任务尚未完成,停车只是整个连续驾驶行为中的一个环节。如果将驾驶车辆的整个过程机械地分割开来,必然使无证驾驶的行为产生多种不可预料的情形和法律责任。这既违背了严禁无证驾驶的法律规定,也与普通民众所周知的不能无证驾驶的基本道德规范相悖。(文中均为化名)